彰化縣辦理新生兒助聽器補助
一、計畫目的
(一)提供身心障礙及發展遲緩幼童療育服務。
(二)協助縣內聽障幼童及家長醫療資源取得。
(三)結合本縣衛生局新生兒聽力篩檢工作,保障縣內發展遲緩兒童及身心障礙兒童權益。
二、補助對象
設籍彰化縣 0 至 6 歲之幼童,經本縣衛生局辦理「新生兒聽力篩檢工作」專業醫師評估確實需要助聽器之聽力障礙幼童。
三、申請方式
(一)郵寄申請文件至社會處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二)親持申請文件至社會處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地址: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
四、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診斷證明書(須由兒童聯合評估中心、評估醫院或新生兒聽力篩檢確診醫院醫師開具證明單註明確需助聽器)
3.費用單據正本(覈實報銷)
4.戶口名簿影本
5.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6.匯款同意書
7.領據
五、補助金額
最高補助 1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