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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對象:
目前戶籍於彰化縣內或居住於彰化縣內,符合以下任一資格者:
(一)未入小學者且具發展遲緩兒童、身心障礙兒童、暫緩入學兒童身份者。
(二)衛生所篩檢且提供轉診單,並通報中心者。
(三)疑似發展遲緩兒童,並通報中心者。
二、服務項目:
接受彰化縣0-6歲疑似發展遲緩兒童通報及轉介服務
(一)受理彰化縣0-6歲疑似發展遲緩兒童通報及轉介服務。
(二)建構早療資源網絡及管理。
(三)兒童發展及福利諮詢服務。
(四)兒童發展篩檢及宣導活動。